中央公園管理所(以下簡稱本所),為了協助您瞭解「臺中市中央公園」(以下簡稱本系統〔含網站、App「中央公園導覽」〕)如何保護您在使用本系統各項服務的安全、及如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特訂定本宣告。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各項說明,若對本宣告有任何意見或疑問,也歡迎使用市政信箱與我們聯絡。
本宣告適用於您在使用本所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及活動時,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與保護之相關作法。另外,在本系統所連結的其他非本所維運之系統,不適用本宣告,本所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。
本所設有防毒系統、防火牆等相關資訊安全防禦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保護本系統安全及您的個人資料,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,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,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。
(一)個人資料之類別:C○○一(姓名、地址、電話)。
(二)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:一一三陳情、請願、檢舉案件處理。
(三)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:本所對於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其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悉依本所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,以充分保障您的個人隱私權。
(四)App「中央公園導覽」不會收集個人資料與使用。
本系統不會提供、交換、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、團體、私人企業,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:
(一)法律明文規定。
(二)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。
(三)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。
(四)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。
(五)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,且資料經過處理後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。
(六)有利於當事人權益。
(七)經由當事人同意。
(一)當您在本系統提供個人資料後,您可以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:
1. 查詢或請求閱覽
2. 請求製給複製本
3. 請求補充或更正
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5. 請求刪除
請注意您在向本所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後,若因此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,您將無法再享有該項服務。
若您要行使相關之權利,請於上班時間聯絡中央公園管理所:
電話:04-3706-2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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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統隱私權宣告將因應需求隨時修正,修正後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。